一名單親的16歲少女平常與父親同住,去年六月某日深夜,其父親(40歲)竟趁她熟睡時伸出狼爪,性侵得逞,因這名獸父有家暴前例,她不敢反抗,但因過程不斷喊疼,獸父才作罷,不料事後獸父意猶未竟,竟還要求「再來一次」,少女推稱下體疼痛才讓他打消念頭。事後少女在同學鼓勵下,向老師述說此事才揭發狼父獸行,法院審理後,依《刑法》及《兒少法》,判他五年有期徒刑。
檢警調查,受害的少女小蘭,與爺爺、奶奶、父親、叔叔及讀幼稚園大班的弟弟同住一處,平常小蘭與父親、弟弟同睡一間。去年六月十九日晚上九時許,就讀國中二年級的小蘭寫完功課後,回到房內睡覺,但一進到房內,見酒醉的父親睡在床上,弟弟則趴在父親身旁睡覺,怕把兩人吵醒,她躡手躡腳的睡在一旁的地板上。約莫深夜十一時許,父親把已熟睡的她搖醒,要她到床上睡,還把熟睡中的弟弟抱到地板上去。
小蘭半睡半醒之際,父親竟脫下褲子,趴在小蘭身上,不斷對她親吻,並撫摸胸部,還把她的內褲褪去,隨後父親掏出生殖器,在小蘭陰道口擺弄後,隨即插入。
小蘭向警方供稱,因昔日曾被父親拳打腳踢,頭也被打腫,當下她心裡雖驚恐,但不敢反抗,而狼父不斷抽插,導致她下體疼痛不堪,不斷喊痛,狼父才作罷。小蘭被獸父欺凌後,她獨自一人走到浴室盥洗,並以毛巾擦拭紅腫的下體,回到房間後,父親又抱著弟弟躺在床上睡覺,她只好躺回地板上睡。
翌日凌晨四時許,酒醒的父親又把她叫醒,央求她說:「再做一次」,還說:「下次會記得先買保險套!」小蘭驚恐之餘,搖頭說:「不要」、推稱下體很痛,獸父最終放棄。
一早,小蘭依舊到校上課,但父親對他所為,讓她十分難過,不知所措的她,哭著把這件事情偷偷告訴班上和她要好的姊妹淘。姊妹淘認為事態嚴重,怕小蘭返家後會再遭毒手,要她把此事告訴班導師。小蘭才鼓足勇氣,向班導訴說此事,班導乍聽覺得不可思議,趕緊帶著她到醫院驗傷並啟動通報機制,小蘭也被社工緊急安置。
警方獲報後,在小蘭家的浴室內,扣得的案發後小蘭用來擦拭身體的毛巾,並從中採集到狼父精液反應,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他送辦。
法院審理時,狼父否認犯案,推稱是因小蘭曾被毆打離家出走,懷恨在心採用此法報復誣陷他,不過法官認為,小蘭於檢方偵查、法院審理時陳述清楚一致,對離家出走一事已記憶不明,此一年紀少女性行為知識不足,若非親身經歷,無法清楚陳述,認為小蘭說詞可信。
法官審酌狼父所犯為《刑法》第221條第一項對於男女以強暴、脅迫、恐嚇、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方法而為性交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加上案發時,小蘭為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少年,依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第112條規定,加重其刑二分之一,故判狼父五年徒刑,可再上訴。(突發中心/綜合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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